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5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暂停对失信被执行人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自2016年 7月 1日 我省开始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以来 ,对 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 ,提 高诚实守信的意识,营 造失信受惩的氛围,起 到了明显和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对近半年来实施情况的分析发现 ,《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规字
〔2016〕 3号 )中 的有关措施尚不够完善,需 要根据前期实施的情况进行修订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生成、推送和发布的系统也需要相应进行调整。由于文件修订和系统修改需要一定的时间,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 定自2017年 1月 20日起 ,在 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暂停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但 在此时间之前已经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继 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继续公布。
在联合惩戒措施暂停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着手开展联合惩戒办法的修订和系统的调整工作 ,待修订和调整工作完成后,按照修订后印发的办法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 1月14日
抄送 :省 高级人民法院,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京市建委 ,昆山市、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公管办<政务办>,沭阳县公管办。